
香港通訊社8月31日電 (記者:王冠越) 一名48歲內地女性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且未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於8月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星期。
事發於8月29日,海關人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名女旅客及其同行兒童時,在其同行兒童攜帶的背包內檢獲1,5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900港元,應課稅值約5,200港元。海關人員隨即將該名女旅客拘捕。
香港海關對法庭判決表示歡迎,指出即使涉案旅客屬於初犯,亦同樣有機會被判處監禁,有關刑罰具有足夠的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了相關罪行的嚴重性,警告市民及旅客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再次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於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