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訊社11月4日電 (記者:王冠越)南韓前總統尹錫悅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迎來最新訴訟進展。首爾高等法院刑事審判第2-1庭於11月4日作出二審宣判,認定尹錫悅被指控的全部罪名成立,決定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及緩刑3年。法庭在判刑理由中明確指出,被告人當時作為政黨舉薦的總統候選人,負有提供真實資訊以供選民作出正確判斷的義務,然而其在競選期間發布虛假資訊的行為侵犯了選民選擇權,嚴重有損選舉的公正性與程序合法性。

本案核心控罪涉及尹錫悅在大選競選期間的多項虛假言論。檢方指控尹錫悅於2021年12月出席南韓記者俱樂部討論會時,發表了關於未曾向前龍山稅務署署長引見律師的不實言論;同時在2022年1月接受媒體採訪時,亦就結識特定僧侶的過程及是否與妻子共同見面等細節作出了與事實不符的陳述。高等法院經審理後認定上述控罪均屬實,決定維持一審的罪名認定與判決。
根據南韓《公職選舉法》相關規定,若本案二審判決在終審中獲得維持並最終生效,尹錫悅的當選總統資格將被依法認定為無效。屆時,其原所屬的最大在野黨國民力量黨將面臨法律追討,必須向南韓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全額退還第20屆大選期間所獲得的397億韓元(約合2.32億港元)競選費用補貼,此案後續發展引發南韓政壇及國際社會的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