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訊社8月12日電 (記者:王冠越)兩名入境航空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十個月。

香港海關昨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展開特別執法行動打擊走私香煙,先後拘捕兩名從老撾萬象經越南河內抵港的內地男旅客,年齡分別為四十八歲和三十九歲。海關人員在兩人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十九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八十五萬元,應課稅值約六十二萬七千元。
海關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並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了有關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發送電郵或透過網上表格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