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訊社8月20日電 (記者:王冠越)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8月20日上午對被告單位恆大集團有限公司、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許家印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恆大集團數罪併罰判處罰金88.2億元人民幣,對恆大地產判處罰金70億元人民幣,對許家印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法院判決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且退賠損失優優於罰金刑和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法院審理查明,許家印作爲恆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運營,管理控制恆大地產、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跨足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在2016年至2021年期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通過持續性、大規模的財務造假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實施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爲。此外,恆大集團與許家印還通過行賄等手段獲取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及保險資金歸集團使用,涉嫌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和違法運用資金等罪名。許家印更利用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認爲,被告單位及許家印的行爲已分別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及職務侵佔罪。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爲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了公私財產權益與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了特別重大經濟損失和極嚴重的社會危害,依法必須予以嚴懲。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還對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名涉案人員進行了公開宣判,分別判處十八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回溯恆大集團的發展歷程,內房股此前曾迎來繁榮期,恆大系也在週期升浪中迅速擴張。數據顯示,恆大2009年底的資產總值僅爲630.7億元人民幣,到了2013年,其全年物業銷售額首次突破1000億元人民幣,資產規模劇增至3481億元人民幣。此後數年集團業務持續高速增長,2016年躋身世界500強併成爲全球銷售第一的上市房企,到了2019年即上市十週年之際,其合約銷售額已達6010億元人民幣,資產規模超過2.2萬億元人民幣,公司市值更在2017年創下4200億元人民幣的歷史高位。

當時內地房企普遍採用高週轉模式,以此推動公司現金流、資產規模和盈利快速膨脹,並帶動公司市值與大股東身家飆升。作爲恆大董事長兼大股東的許家印,便曾以2900億元人民幣的身家登頂2017年胡潤百富榜首富。此次判決不僅標誌着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完成一審司法程序,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集資參與人代表等也在現場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