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訊社8月11日電 (記者:王冠越)
內地女旅客走私私煙遭截獲 被判監禁四星期
一名五十七歲抵港內地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八月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元。海關人員於八月十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名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七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千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歡迎法庭判決 嚴正警告私煙屬嚴重罪行
海關對法庭判刑表示歡迎,指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深刻反映相關罪行的嚴重性,警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海關特別提醒,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於應課稅品,任何人士無論是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呼籲市民舉報違法活動 共同打擊私煙
海關呼籲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私煙活動,應勇於舉報。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專用舉報電郵(crimereport@customs.gov.hk)及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向海關提供線索,共同維護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