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花板」到「防護罩」:香港電力「8%利潤特權」的時空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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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香港通訊社編輯部
香港通訊社6月3日電:——如何破解香港供電困境(中)
在香港關於電價與供電安全的公共輿論中,存在著一個根深蒂固的「常識悖論」:每當兩電(中電與港燈)宣佈加價或發生停電事故時,坊間與社群媒體上總會湧現大量「多建發電廠」、「大力發展本地光伏與核電」的聲音。公眾直覺地認為,增加發電設施就能擴大供應,進而根據自由市場的供需規律壓低電價。
然而,香港的電力市場根本不是自由市場。這套由政府與兩電簽訂、現行期至2033年的《利潤管制協議》(Scheme of Control Agreement, SCA),其核心邏輯恰恰相反——在香港的體制下,盲目興建發電設施,非但無法解決電價貴的問題,反而會陷入「建得越多,電價越貴」的制度性怪圈。這套曾經成就香港繁榮的百年體制,在當前複雜的經濟形勢下,已經發生了嚴重的時空錯位。

一、 時空錯位:昨天的「緊箍咒」如何變成今天的「防護罩」?
要理解現行體制的困境,必須將視線拉回這套制度設計的歷史起點。根據香港立法會秘書處(LegCo Secretariat)關於電力市場發展的研究文獻,在20世紀80至90年代,香港處於經濟騰飛的黃金期。沙田、屯門、將軍澳等新市鎮大興土木,工業與金融業對電力的需求呈爆發式增長。
在當時「高增長、高通脹、高機會」的宏觀環境下,社會平均投資回報率動輒高達10%至15%以上。港府為了避免動用龐大的公帑去興建高昂的發電廠與輸電網絡,選擇引入私人資本「代資興建」。為了吸引中電與港燈持續砸下真金白銀,政府給予了其法定的准許回報率(早期甚至高達13.5%至15%)。在那個遍地黃金的年代,8%(及早期更高)的准許利潤上限,實質上是為了限制財閥利用壟斷地位攫取更誇張的暴利,是一條剛性的「利潤天花板」。
然而,當時間跨入2026年,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逆轉。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C&SD)最新發布的經濟數據,本地實體零售、餐飲業正面臨嚴峻的轉型與調整期,中小企苦撐經營,整體社會平均淨利潤率全面收縮。與此同時,全球及香港本地的無風險利率(如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基準利率)在經歷加息週期後亦面臨下行壓力。
此時,這個雷打不動的「8% 准許利潤」,性質就完全變了。在全港各行各業需要承擔巨大商業風險、利潤微薄甚至虧本的當口,兩電憑藉著法定的壟斷特權,竟然能夠「旱澇保收」地坐享 8% 的回報。這條線不再是保護市民免受財閥剝削的「緊箍咒」,反而悄然演變成了隔離市場競爭、保障兩電免受經濟寒冬洗禮的「特權防護罩」。這種社會財富向壟斷資本逆向輸送的結構,正是當前社會民怨的根源。
二、 資產即利潤:「投資驅動型」抽血的微觀解剖
為什麼朋友圈所建議的「大搞光伏與核電」在香港現行體制下是解藥變毒藥?這可以用經濟學上著名的 Averch-Johnson 效應(資本套利理論)來解釋。
香港城市大學能源及環境學院(School of Energy and Environment, CityU)的學者及經濟學界曾多次指出,《利潤管制協議》最底層的數學公式,是將電力公司的准許利潤直接與其「固定資產淨值(Net Fixed Assets)」死死綁定。對普通企業而言,購買發電機、鋪設電纜、興建太陽能板是必須精打細算的「成本開支」;但對兩電而言,這叫「資本開支(Capex)」。只要這筆開支被審批並塞進「固定資產」的分母裡,他們就能合法地向全港市民收足 8% 的利潤回報。
這就導致了一個極其荒謬的激勵機制:兩電有著無窮的衝動去追求「過度投資(Gold-plating)」,採購最貴的設備,興建最宏大的綠色項目。正如香港本土知名環保智庫「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 HK)與「綠色和平」(Greenpeace)此前的公開質詢指出:兩電近年積極配合「碳中和」政策,積極投資動輒百億的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翻新天然氣機組。這些高大上的環保基建,名義上是推動綠色能源,但在現行的 8% 體制下,實質上全部轉化為電力公司全新的利潤回報基數,將環保轉型的所有財務成本與利潤溢價,安全且合法地轉嫁給了終端消費者。
公眾往往對『廉價外來電』寄予厚望,但現實卻極其骨感。以早在1990年代就投入運營的大亞灣核電廠為例,根據中電控股(CLP)的公開財報,中電透過合資公司(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權,且該廠高達約80%的發電量長期跨境跨境輸往香港,滿足了全港約四分之一的電力需求。
按理說,內地核電的生產成本遠低於香港本土的化石能源,如此龐大且穩定的廉價電力供應,理應將香港的電價大幅『打下來』。然而,在現行協議下,跨境輸電所必須依賴的高壓電網、變電站以及接收設施,全部屬於中電在香港境內的『固定資產』。外面的電再便宜,只要經過這張網,兩電就能合法抽走 8% 的資產回報。結果,大亞灣的廉價核電不僅未能成為降電價的利器,反而其相關的輸電基建投資,再次淪為兩電合法擴大資產分母、鎖定暴利回報的制度工具。這徹底證明了:不改體制,引進再便宜的能源也只是為財閥做嫁衣。

三、 十五年長約的法治殘局與現任港府的權責邊緣
面對社會各界對 8% 暴利的強烈質疑,為什麼特區政府不能展現行政強勢,直接立法將其修改?這涉及到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法治底線。
現行這份保障兩電利潤 8%、期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屆滿的《利潤管制協議》,是在2017 年 4 月 25 日由第四屆特區政府(梁振英任期尾聲)正式簽署的。在法律性質上,它並非可以由立法會隨時投票修改或廢除的「成文法律(Statute)」,而是一份政府與私人公司簽訂、具備最高法律效力的民事商業契約。
香港法律界資深大律師及立法會法律顧問曾多次在相關辯論中釐清:合約精神是香港法治的基石。在 2033 年合約期滿前,如果特區政府迫於民意,單方面立法強行將准許利潤率由 8% 削減至 5%,兩電可以立刻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甚至發動國際商業仲裁,控告政府違約及「變相充公私人財產」。這場官司一旦打響,將對香港「保護私有產權與恪守合約」的國際信譽造成難以估量的毀滅性打擊。
這正是現任港府所面臨的無奈殘局。現任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在 2023 年底立法會《利潤管制協議》中期檢討會議上曾坦言,在合約期內,政府缺乏法律籌碼去單方面更改 8% 的回報率底線。現任港府並非毫無作為,他們在 2023 年的中期檢討中,頂住壓力迫使兩電同意加入了全新的「大停電懲罰機制」(未來發生大範圍停電將直接扣減其准許利潤),打破了絕對「旱澇保收」的局面,同時在年度電費審查中,極力壓縮兩電不必要的固定資產投資。
然而,兩電對此的回應策略同樣圓滑。他們一方面高舉合約精神寸步不讓,另一方面則從賺取的巨額利潤中,拿出極少的一部分設立「社區節能基金」,為基層市民或劏房戶提供微薄的電費補貼。這種微調式的公共關係(PR)修補,動了皮肉,卻未傷筋骨,兩電核心的 8% 利益保護線依然堅如磐石。

結語:體制內修補已入死胡同
歷史吊詭地走向了它的反面:三十年前為了吸引投資、防止暴利的 8% 緊箍咒,如今成了保護兩電合法抽血實體經濟的法律堡壘。在現行《利潤管制協議》築起的堅固防禦工事面前,在中環談判桌上的任何體制內微調,都已經走到了邊際效應遞減的死胡同。
既然在 2033 年前,法律不允許我們拆毀這座堡壘,那麼香港的未來該如何破局?
真正的答案,或許不在此時此刻的中環或九龍的談判桌上,而在即將迎來大開發、且急需龐大算力與電能支持的北部都會區。如何跨越深圳河的物理與體制邊界,引入外來競爭,利用新時代的金融與技術創新廢除這條利益保護線?筆者將在下篇著重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