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就《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向立法會作出簡介
記者/香港通訊社編輯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七月十六日)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簡介《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鄧炳強在開場發言中,首先感謝立法會主席、內務委員會主席及各位議員對《條例草案》立法工作的支持,並為此重大民生議題加開特別會議,使審議工作得以盡快展開。
鄧炳強介紹,皇崗口岸重建項目位於深圳市福田區,是特區政府參與落實國家發展策略的重點項目之一。目前,聯檢大樓主體結構施工已基本完成,港深雙方正以「同步施工」方式全速推進內部建設及安裝工程。重建後的皇崗口岸定位為港深之間最重要的24小時客運陸路口岸,將在中央支持下實施「一地兩檢」安排,並成為兩地首個採用「合作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的陸路口岸。在新模式下,旅客使用自助通道時只需排一次隊、檢查一次證件、核實一次身份,即可完成兩地出入境手續,整體通關時間預計由目前的約30分鐘大幅縮短至約5分鐘。口岸將設置202條通道,較現時落馬洲口岸的84條大幅增加,設計通關流量將由目前每日平均約四萬人次,提升至每日約20萬人次,並在港鐵北環線支線開通後,可進一步提升至約每日30萬人次。
鄧炳強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於六月二十六日決定,授權香港特區對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國務院亦於七月八日批覆,訂明港方口岸區範圍,並同意該區自今年七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啟用並依照特區法律實施管轄,正式開通日期將由粵港兩地政府商定。為確保中央授權得以及時落實,特區政府須於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本地立法,為實施「一地兩檢」提供法律基礎。
在立法建議方面,鄧炳強表示,《條例草案》沿用《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第591章)的框架,採用「全面司法管轄」模式,使香港所有法律全面適用於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主要涵蓋四方面內容:宣布港方口岸區的設立範圍;使香港法律適用於該區並界定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將某些已有權利及義務的地域界限擴闊至涵蓋港方口岸區;以及制定輔助解釋日後文件和法院命令的條文。此外,《條例草案》訂明失效日期為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反映港方口岸區的租賃期限,並設有處理租賃期獲續期的機制。
為配合口岸實際運作,政府亦會制定多項附屬法例,包括給予進出禁區的一般性許可、指定羈留地點、將口岸列為貨幣申報的指明管制站、擴展新界的士的許可營業地區,以及豁免內地流動網絡營辦商在口岸區內提供服務的領牌規定。其中,豁免內地網絡營辦商的安排是基於皇崗口岸聯檢大樓的獨特設計,為避免無線電頻率干擾並確保通訊服務暢順,所採取的技術上可行方案。大樓內亦將由特區政府提供免費公共Wi-Fi網絡覆蓋。
鄧炳強指出,上述附屬法例將在《條例草案》通過後,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制定,並於七月三十一日生效。成立港方口岸區是口岸早日開通的重要一步,此後港深兩地將具備條件進行綜合營運測試、公共交通路線測試及應急演練。特區政府會與深方保持聯繫,在確保口岸運作安全暢順後,敲定正式開通日期並適時公布。
鄧炳強最後呼籲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以落實「一地兩檢」安排,加快推進口岸開通的準備工作。他強調,此項立法建議有先例可循,並不涉及嶄新或具爭議性的議題,政府早前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簡介框架時亦獲議員支持。
